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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 上市公司利润阳光化

日期:2008-11-19 编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加入收藏

  日前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业绩新规 将上市公司利润置于阳光下
  
  对投资者而言,在阅读上市公司财报中最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一项就是非经常性损益,其往往是上市公司隐藏利润的地方,因此成为部分上市公司业绩波动乃至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也经常导致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被业绩假象迷惑和误导。
  
  日前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则对非经常性经营很多模糊地带及监管盲区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持续能力方面的认证有了一把新的尺标。这就好比,将上市公司利润置于阳光之下,更加透明、清晰。
  
  此次修订后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规定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非经常性损益外延的扩大,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监管门槛"的作用。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会计、审计专家张连起认为,相对于之前的版本,这次版本可以用"三高"来形容:在定义方面,对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判断要求更高;以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的判断更高,尤其是金融性投资等;对相关公司、责任人做出判断的专业判断要求更高,披露上的透明度更高、口径更大、范围更大。
  
  此外,上海一家不愿透露单位名称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今年特殊环境下,短期来看,新规对上市公司2008年报影响不大;但从长期而言,公允价值新规将有效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利于投资者把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在客观上提高监管标准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
  
  新规之下,也将使得部分上市公司业绩现原形。如海马股份,在今年主业汽车销售下降的同时,原来列入投资收益的新股申购等收益也减少,因此预告全年业绩将下降。从三季报看,其非经常性损益中未包含证券投资损益等,新规定出台后,尽管不影响其基本每股收益,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业绩可能大缩水。
  
  记者致电海马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今年的整体利润与去年相比确实要低一些,因为去年有新股申购的收益,而今年整体的业绩最后会怎么样,还需要会计师根据相关的情况而定,"毕竟新规只是最近几天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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